吉林长春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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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投标供应商应以修改及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最终依据。 一、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时;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 二、具体标准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包中有非本厂家生产产品,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为“第一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包中有非本厂家生产产品,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