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宝〕征地告[2014]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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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北蕰川路,西至沪太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 花红村毛塘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花红村袁家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塘湾村卢家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塘湾村卢家生产队(罗泾乡福利厂)***.*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塘湾村卢家生产队(罗泾镇敬老院)***.*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新苗村薄家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新苗村王家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新苗村西汤生产队(上海新苗服装厂)***.*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新苗村张家生产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新苗村张家生产队(上海新苗服装厂)**.*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第***号、沪〔宝〕拟征地告[****]第***号、沪〔宝〕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罗泾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联系人:黄家四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