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住院大楼标识工程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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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现对住院大楼标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J-****-***),进行修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标牌的经营范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修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标牌或相关广告的经营范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修改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座*楼联系人:杨先生、 黄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联系人:伍林新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