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廉政教育学习基地绿化及景观附属工程(Ⅰ标段景观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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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关于滁州市廉政教育学习基地绿化及景观附属工程(Ⅰ标段景观附属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已滁州市招标采购网发布,现将答疑澄清与修改如下: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补充条款:*、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中增加条款“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修改条款:*、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规范及定额中的第*项“省、市截止 **** 年 **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现变更为:“省、市截止 **** 年 **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取费标准第*项“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现变更为:“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价格调整”中的“(*)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期)中相对应的价格”现变更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期)中相对应的价格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合同价格形式”中“(*)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现变更为:“(*)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期)”。如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与以上澄清答疑不符,皆按以上澄清答疑为准。如给各投标人带造成不便,敬请原谅。招标单位: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代理单位:江苏天业工程咨****** 滁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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