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6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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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岩******愿力觉醒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号龙岩******龙岩******项目(代码:****-******-**-**-*******)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号,******厂房,为迁扩建项目。项目利用PE、PP废塑料,经人工分选、湿法破碎、清洗、甩干、挤出熔融、切粒等工艺,建设*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甩干废水经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水量应小于****t/a,二类废水汇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防风、防雨、防扬散厂房内;熔融挤出工段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强制排气系统,保证足够的换风频率,再经有效的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最大新增COD:*.***t/a,NH*-N:*.****t/a,非甲烷总烃:*.***t/a,颗粒物:*.***t/a。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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