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6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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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天守(福建)******合成革****.**m/a湿法线品质提升项目漳平市西园镇菁华大道**号(漳平工业园区登榜片区内)天守(福建)************天守(福建)******位于漳平市西园镇菁华大道**号(漳平工业园区登榜片区内)。企业现实际建成*+*(该生产线已批改建为*条超纤生产线)条湿法高密度合成革生产线、*条超纤生产线、*条超纤上色生产线、年产*万吨聚氨酯树脂生产线、*条无纺布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已批未建*条超纤生产线(由上述*条湿法线改建),*条超纤上色生产线、**条无纺布生产线。本项目一是将现有*条合成革湿法生产线进行产品品质提升,按品牌定制专线专用,置换为相同规模的超纤革生产线****.**万m/a(即*条超纤革生产线,每条***.**万m/a和与其配套的**条干法贴面生产线,每条***.**万m/a),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二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扩增到****m*/d,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回用率;三对现有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四对现有DMF回收系统二甲胺废气治理进行提升改造。技改后全厂总产能为:****万m/a高密度合成革、超纤革(其中高密度合成革****.**万m/a、超纤革****.**万m/a),上色****.*万m/a,*万t/a聚氨酯树脂,****万m/a无纺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污水处理站工艺调整及提升改造,**%回用于上色工序,**%回用于超纤工序,该处理站仅处理上色工艺产生的废水,不得设置排放口向外环境排放生产废水,废水输送管道必须明沟明管,并有清晰的标识。(*)*#污水处理站优化为“内电解+A/O+集成式MBR”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提升到****m*/d,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汇入漳平市工业园区登榜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应尽可能提高废水回用率,新增废水输送管线必须明沟明管。(*)全厂全年排水量≦******t,企业应于每年初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外排水流量计的排水计数,全年水排放量不得超过上述限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技改项目应采取有效废气处理设施并强化废气收集设施,做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外排;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技改,新增二甲胺废气处理设施。*、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化学品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应重点防渗,其它区域应做好一般防渗;至少设置*个地下水观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池,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备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厂甲苯≦*.***t/a,DMF≦**.***t/a,其它污染物不超原批复要求。*.******应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污染处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和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其他要求。企业应按整改计划,完成《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承诺的产能,不得超产能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在龙岩KK网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在龙岩KK网公开、《海峡都市报》两次公示、在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园镇人民政府张贴区公示,报批前在龙岩KK网站公示。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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