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车管所摩托车驾驶考试场地增设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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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一、[endif]工程名称:车管所摩托车驾驶考试场地增设设施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
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月山西大道**号
成交价:*****.**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元。
评审总分:**.**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工程名称:车管所摩托车驾驶考试场地增设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工程概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进行编制;建设地点为安庆市车管所摩托车驾驶考试场地;主要做法为:一)、场地硬化,参前期硬化场地做法计算,(*)、原场地清理平整,(*)、**cm厚碎石垫层,(*)、**cm厚C**非泵送商品砼面层,(*)、安装**********砼路缘石,(*)、道路热熔标线及交通标志;二)、彩钢板围墙,参前期做法计算,(*)、新建方钢管骨架*.*厚双面彩钢瓦围墙,长**.*m,(*)、原有彩钢瓦(含钢结构方钢管)拆除、移位安装(利旧);三)、场地绿化,局部场地满铺马尼拉草皮;四)、其它项目,含压路机进退场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个日历天四、评审专家名单:陈凤环、刘洪涛、陈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写字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街***号
联系人:荣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写字楼****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