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大湾油库资产转让公告暨拍卖公告(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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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Q**-**Y-CQ-ZCJY*** 转让标的名称 大湾油库资产(******和油运公司资产) 挂牌价格(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 : ** 止 ( 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 拍卖时间 **** 年 * 月 ** 日 下午 * 点 ** 分 拍卖地点 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多功能大厅举行拍卖会 标的展示时间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情况 ( * )、肇******成立于 **** 年 ** 月 * 日 ,注册资金为 *** 万元人民币,在 **** 年 * 月 * 日 ,公司名称由原“肇******”(******)变更为“肇******”(******),******,上级******。 ( * )******(******)成立于 **** 年 * 月 * 日 ,注册资金为 **.* 万元人民币,肇************ **.**% 的股权,中国海员******委员会****** **.**% 的股权。 * 、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是:大湾油库资产(******和油运公司资产)。 (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载面积: **** 平方米 )。土地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为“肇******”。 (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全部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及机器设备。 **** 年 * 月 ** 日 ,******与高要市大湾明兴石场(以下简称明兴石场)签订《租赁合同》,将本次转让标的物部分租赁给明兴石场作建筑石料堆放及货运码头使用,租赁期至 **** 年 * 月 ** 日 结束。 **** 年 * 月 ** 日 ,******与明兴石场签订《油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本次转让标的物中部分设备租赁给明兴石场使用,租赁期至 **** 年 * 月 ** 日 结束。 以上转让方与明兴石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详见附件。 本次大湾油库资产的转让,是带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转让,且按标的物现状整体处置。 * .标的物现状 大湾油库现由明兴石场租赁作建筑石料堆放及货运码头使用。 * .人员情况 大湾油库无转让方在册人员。 二、大湾油库资产情况 * .评估情况 转让方在 **** 年 * 月委托“肇******”以 **** 年 * 月 ** 日 为评基准日对大湾油库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大湾油库资产评估价值为 *,***,***.** 元(肇中联评报字[ **** ] *** 号和肇中联评报字[ **** ] *** 号)。 * .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大湾油库资产为(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载面积: **** 平方米 ,)。土地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为“肇******”。(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全部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资产概况见下: ① 土地为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高要国用( **** )第 ****** 号,证载面积为 **** 平方米 ,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使用权人为“肇******”。该宗土地的实际净用地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评估按宗地证载地面积为 **** 平方米 进行计价和列示。 ②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有办公楼、油库建筑物、发油台、围墙、油罐护墙等,共 * 项,均为 **** 年建成。 ③ 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包括大型立式油罐、卧式油罐、柴油发电机组、电风扇、交流充电器、电动消防水泵组、输油管、木沙发等,共 ** 项。 以上大湾油库资产的帐面价值为 *,***,***.** 元。至 **** 年 * 月 ** 日 止帐面净值为 ***,***.** 元。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肇******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 年 ** 月 * 日 评估基准日 **** 年 * 月 ** 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项目分类 加油站 转让形式 资产转让 资产所有制 国有资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资产所有权比例 肇****** 肇庆市江滨西路 * 号 *** 室 ¥ **** 莫荣新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肇庆市江滨西路 * 号 *** 室 ¥ **.* 莫荣新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肇************班子扩大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肇国资产权 [****]** 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履行义务 * .受让方******与明兴石场签订签定的本方案附件合同及协议的条款(详见附件)。 * 、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土地过户费、契税、资产转让产生的有关交易费用(含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其它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受让方须履行义务的说明 根据转让方与明兴石场签定的本方案附件的租赁合同及协议,本次部分转让标的现由明兴石场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至 **** 年 * 月 ** 日 结束。由于上述签订的合同及协议至今有效,且正在履行,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本方案附件合同及协议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转让标的由明兴石场按本方案附件合同及协议的条款租赁经营至 **** 年 * 月 ** 日 。 以上描述以受让方与明兴石场签订《租赁合同》及《油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本方案附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本次拟转让的大湾油库资产为(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载面积: **** 平方米 ,)。土地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为“肇******”。( * )******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全部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 土地为位于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油库内的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高要国用( **** )第 ****** 号,证载面积为 **** 平方米 ,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使用权人为“肇******”。该宗土地的实际净用地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评估按宗地证载地面积为 **** 平方米 进行计价和列示。 **** 年 * 月 ** 日 ,******与高要市大湾明兴石场(以下简称明兴石场)签订《租赁合同》,将本次转让标的物部分租赁给明兴石场作建筑石料堆放及货运码头使用,租赁期至 **** 年 * 月 ** 日 结束。 **** 年 * 月 ** 日 ,******与明兴石场签订《油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本次转让标的物中部分设备租赁给明兴石场使用,租赁期至 **** 年 * 月 ** 日 结束。 以上转让方与明兴石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详见附件。 本次大湾油库资产的转让,是带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即附件的转让,且按标的物现状整体处置。 * 、根据肇******出具的《肇******拟转让高要市大湾镇五演坦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 **** 】第 *** 号)******拟转让大湾油库资产的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 **** 】第 *** 号)的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特别提示 以下 * 种情形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没收:(授权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 *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 * )、作为唯一的合资格意向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协商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 *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当产权交易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意向受让方为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该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公开竞价交易的,或者通过公开竞价交易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又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 * )、进入公开竞价交易因无人应价导致流拍的(此款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 * )、意向受让方出现《资产转让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 *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转让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受让须知: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银行转帐手续费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 **** 年 * 月 ** 日 下午 **:** 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 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委托代收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资产交易价款。 * 、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公告与拍卖公告同步发布。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摇珠选聘确定拍卖机构,按有关规定依规依法进入拍卖程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受让方须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含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交易费用按成交价的 *.*% 支付 , 并委托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代收。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 佣金”。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委托代收账户,用于收取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户 名: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肇庆建设三路支行 帐 户: ************ *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姚 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肇庆市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行政服务大楼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安 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肇庆市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行政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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