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关于河南省铝之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平方全铝墙板、顶板及柜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商睢环审〔****〕*号河南******:你单位报来由******编制的《河南******年产 *** 万平方全铝墙板、顶板及柜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睢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本项目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调胶、淋胶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冷压、覆膜、封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调胶、淋胶、复合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冷压、覆膜、封边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 根 **m 高排气筒(DA***)排放;锯切、分割、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m 高排气筒(DA***)排放。经治理后各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号)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年修订稿)、《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高噪声主要为淋胶机、覆膜机、冷压机、四面锯等运转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经报告表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 均 可 以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 PVC、PET 膜边角料、蜂窝芯边角料、铝皮边角料、SPC 板边角料、废柜板边角料、废封边条、钻孔工序金属屑、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聚氨酯 AB 胶桶。PVC、PET 膜边角料、蜂窝芯边角料、铝皮边角料、SPC 板边角料、废柜板边角料、废封边条、钻孔工序金属屑、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聚氨酯 AB 胶桶由厂家进行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胶渣。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环境风险: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附录 B、附录 C 中的危险物质主要为:聚合 MDI、聚醚多元醇和危险废物。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t/a、氨氮排放量为 *.****t/a,因此本项目需要替代的总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 *.***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t/a、氨氮排放量为 *.****t/a。(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四、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米路东)邮编:******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