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华鑫木制品厂木片生产以及下脚料、锯末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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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睢环审〔****〕*号商丘市睢阳区华鑫木制品厂:你单位报来******编制的《商丘市睢阳区华鑫木制品厂木片生产以及下脚料、锯末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浸泡废水通过调节池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表*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用水)要求后循环利用。*、废气:本项目原料木材边角料、玉米芯暂存于原料仓库内;锯板、锯切、切条、切角、开槽、砂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m 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粉碎、制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套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m 高排气筒(DA***)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m 高排气筒(DA***)排放。经治理后各项废气满足《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年修订版)要求。*、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高噪声主要为多面锯、四面刨、破碎机、粉碎机、颗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经报告表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料、锯末、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和捆扎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木材边角料、锯末、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捆扎材料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外售制砖企业。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环境风险。根据报告表,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附录 B、附录 C 中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废润滑油、**%氢氧化钠、**%盐酸。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 *.****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t/a,因此本项目需要替代的总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 *.****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t/a。(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四、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米路东)邮编:******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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