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让公告]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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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地块宗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出让面积为*****㎡ 宗地坐落灵溪镇渎浦路以东、同安路以南、锦绣路以西、玉苍路以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年容积率***.******.***,容积率*.*为地块开发适宜值容积率,容积率*.*为地块控规上限值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开发适宜值容积率的住宅和兼容的商业、商务金融地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米 建筑密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不设底价)加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备注*、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建筑布局及风格最终以县国土空间和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审核为准;*、本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市建设中心;*、若本地块与周边相邻地块属同一建设主体,地块交界处可不作退让要求,停车配建可统一优化完善;*、本地块商业建筑(零售及餐饮)由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该自持商业建筑在正式开业后满十年方可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数字认证。
(二)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申请书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
(三)******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本次地块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开始。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六、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七、本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房票购买房源,竞得人须保证使用房票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房票政策请咨询苍南县住建局(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缴清地价款。
九、联系方式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 ****-********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号)
联系电话:****-********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