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古田县第二医院电梯采购NDZB-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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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古田县卫生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NDZB-****-****、招标项目内容:古田县第二医院电梯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医用电梯电梯工程(B**)医用*批详见招标文件古田县卫生局****-*******古田县*、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东街**号中福广场********财务部。*、联系人: 翁雅娟、郑雪妹*、联系电话: ****-*******/****-********-*** ****-********-***传真:****—********-*** E-mail:zhixin**@***.com*、投标人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制造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或C级以上资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双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中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开标大厅(福州市东街**号中福广场**层)**、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含纸质和电子版)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