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骨路西街28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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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张云萍、张智军:经我局审核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同意将龙骨路西街**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张云萍、张智军,按《龙骨路西街**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年*月**日附件龙骨路西街**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龙骨路西街**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张云萍、张智军,特制定本方案。一、申请协议出让人:张云萍、张智军。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三、土地面积:**.*平方米。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五、出让年限:**年(自批复之日起)。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元。七、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八、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