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雷王山公墓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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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雷王山公墓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宜州市雷王山公墓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雷王山公墓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河池市庆远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公顷(其他园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宜州市雷王山公墓项目建设用地。二、收回国有土地用途与位置批准用途:殡葬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位置:河池市庆远林场平胸分场(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收回国有土地单位和面积收回国有土地 单位名称面积(公顷)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河池市庆远林场***.******.***.*****.****合计***.******.***.*****.****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金额地类名称面积 (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合计**.****—***.****五、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一)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雷王山公墓项目建设需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宜政函〔****〕***号)及《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鹤岭公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号)执行。(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由宜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勘测定界图 .PDF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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