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胜山至陆埠公路杭甬高速互通工程BT招标(重发)第一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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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疑*、招标文件P**页的合同工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第**天起算工期。”而招标文件P**页工期为 “系指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限;”两者约定的起算时间不一致?答:合同工期应为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通过综合验收之日止的期限。*、招标文件P**页第六履约担保*.*中的“保函有效期至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天内”以及P**页***.******.***.a条中的综合验收,是指交工验收还是竣工验收?答:综合验收的理解见《余姚胜山至陆埠公路杭甬高速互通工程BT三方合同》第*.*条。*、招标文件P**页,**.*、评标分值设置中B投标人报价是否是互通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答:不含暂估价和征迁款的互通工程量清单投标价。*、招标文件P**页,三方合同中所指的丙方施工单位是否是“乙方”?答:三方合同中所指的******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主体工程是发包给“乙方”,但不限于“乙方”,其它施工单位,如绿化、机电、房建单位,也可以成为丙方施工单位。*、招标文件P**页,***.******.***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合同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请问这个合同价是指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征迁款、投资利息等一切费用)还是仅指互通工程清单报价?答:投标报价中“互通工程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计算仅指互通工程清单报价。征迁款、投资利息不计算安全生产费用,暂估价的安全生产费用认为已含在暂估价中。*、招标文件P**页 **.*条仅有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约定,无扣回约定?开工预付款由谁支付:发包人或是丙方代付请明确?开工预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如何支付?答:项目专用条款为丙方与其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因此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应由丙方代付,预付款可视为工程款,其利息与工程款利息计算方法一致。开工预付款须在开工令发出之后支付。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扣完。(*)当材料、设各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此处发包人指三方合同中的丙方)。*、招标文件P***页 ******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员?还是理解为乙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答: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招标文件P**页,三方合同第***.******.***条,甲方******出具的以丙方为受益人的回购款保证函,未明确业主对回购款由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财政承诺,请业主予以明确?答:无财政承诺。甲方向丙方提供由余******出具的以丙方为受益人的回购款担保函。余******为余姚市******。*、招标文件P**页***.******.***条中回购款的支付金额表,工程完工结算款(含调价)+征迁款,是否应改为:工程完工结算款(含调价)+征迁款+暂估价?答: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回购时,暂估价已转变为工程完工结算款。**、请明确价格调差的周期?答: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价格指数周期一致,指数公布后的下一次计量,即可对上季度内的计量金额调价。计量支付月报表的截止时间作为调价时间。**、本工程第一次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作为第二次投标的保证金。答:可以。二、招标文件修改*、 P**“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在综合验收通过后*日内退还给中标人。”修改为“P**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在综合验收通过后**至**日内退还给中标人。”*、P**“回购期”系指本项目从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至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全部项目工程回购款项的期限。“项目移交:系指丙方将通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交付给甲方。该移交日为项目移交日。若项目工程因非乙、丙方原因未按期开展竣工验收,实际通车之日即视作综合验收通过、项目移交甲方之日。”修改为:“项目移交:系指丙方将通过交工验收、综合验收的项目工程交付给甲方,该移交日为项目移交日。若项目工程因非乙、丙方原因未按期开展验收,实际通车之日即视作交工验收通过、项目移交甲方之日,交工验收通过三个月后的第一天视为综合验收通过。”*、P**,***.******.***“自交工验收的第二天开始计息回购期利息,同时停止建设期计息;”修改为:“自综合验收的第二天开始计息回购期利息,同时停止建设期计息;”“截止回购款支付之日,还没有完成工程完工结算的,则暂时按截止交工验收时的累计计量工程款计算回购金额,等完工结算后,在下一次回购款支付时补齐差额部分。” 修改为:“截止回购款支付之日,还没有完成工程完工结算的,则暂时按截止综合验收时的累计计量工程款计算回购金额,等完工结算后,在下一次回购款支付时补齐差额部分。”三、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或根据本补遗书推论为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