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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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知?各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宣传阵地的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规定,现就宣传阵地审批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范围(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墙体广告、楼顶广告、高杆立柱式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等。(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的各类宣传标语,如横幅、大型海报、布幔、灯箱广告等。(三)临时性宣传活动场地的设置,如商业促销活动、文化演出活动、公益宣传活动等临时搭建的展示台、宣传棚等。二、审批部门由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宣传阵地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三、审批依据(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三)《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横幅悬挂管理的通知》四、审批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宣传阵地的设置应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建筑物安全。其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保持整洁美观。(二)内容合法合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虚假、违法、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三)具备安全保障措施:设置的宣传阵地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结构稳固,抗风、防雷、抗震、消防、电气等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行人、车辆及周边设施造成安全隐患。需提供安全承诺书及相关安全设计方案。五、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设置宣传阵地的位置、形式、尺寸、使用期限、宣传内容等。(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场地使用证明:若宣传阵地设置在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若设置在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方同意设置的证明。(四)宣传阵地设计方案:包括文字内容、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等,应详细标注尺寸、材质、结构等信息;设计方案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保障要求,文字、图片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虚假、违法、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五)安全承诺书:承诺宣传阵地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如因设置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审批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广告内容的审查文件、临时性活动的相关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六、审批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宣传政治性任务的直接发函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申请。(二)受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审核:受理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主要审查宣传阵地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安全要求,宣传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经审核通过后再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四)审批决定: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一般为*个工作日),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七、监督管理(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置:经批准设置的宣传阵地,设置者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形式、尺寸、内容等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内容,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拆除。(二)维护和管理责任:设置者对宣传阵地负有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画面整洁、安全。如发现设施损坏、内容污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整改。宣传内容应保持清晰、完整,出现褪色、残缺或过时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换。(三)使用期限及延期:宣传阵地设置许可证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设置者应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个工作日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四)拆除要求: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审批部门有权要求设置者提前拆除宣传设施,设置者应积极配合。在宣传阵地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时,设置者应及时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状。如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经费由设置者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应加强对宣传阵地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批准、备案设置的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画面已破损及过期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跟踪、拆除、清理;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违反或超出审批内容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设置宣传阵地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请各相关单位、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附件:桂平市宣传阵地报备表???????????????****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附件:桂平市宣传阵地报备表.docx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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