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管理中心智能分类垃圾房招标”项目的补充公告(2014-01-2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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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管理中心智能分类垃圾房招标”项目的补充公告一、投标企业所投产品如已有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判决书的,不能参加投标。二、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二十四小时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补充中写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修改为“在投标截止日期二十四小时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补充中写明。修改的内容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三、对“商务、技术部分,占总分的**%”的评分标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删除“现场答疑*分”,“技术部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分数原为**分,现调整为“**分”,其后评分参数修改为“投标方案及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相关要求得**分,每正偏离一项加*分,最高**分,(必须提供视频资料供专家参考打分。)每一个非★参数不能满足,扣*分,扣完为止。每一个★号参数不能满足,不能提供视频资料扣**分,扣完为止。”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