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42301吨/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第二期16551吨/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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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吨/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第二期*****吨/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不予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吨_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第二期*****吨_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