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关于益美塑胶制品(河南)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医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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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睢环审〔****〕*号益美塑胶制品(河南)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由******编制的《益美塑胶制品(河南)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医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外排;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废气:本项目生产工段采用密闭车间。投料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m高排气筒(DA***)排放;挤出、密炼、辊凃固化工序废气、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套油雾净化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m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锅炉废气经*套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经质量后各项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中表*-*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要求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中附件*建议值。*、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高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粉碎机、造粒机、上料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经报告表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定期收集后回收利用;废过滤网及滤渣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环境风险。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则》(HJ***-****)附录 B、附录 C 中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t/a、颗粒物排放量为*.****t/a,因此本项目需要替代的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t/a、颗粒物排放量为*.****t/a。(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四、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米路东)邮编:******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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