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福建省永春港永幼儿园全自动录播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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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福建省永春港永幼儿园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XSCGYC*******二、项目名称:全自动录播系统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全自动录播系统,*批。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前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泉州以外的投标供应商******或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泉州以******或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委托提供售后服务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包售价***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梁先生,联系电话:****-********、***********。十四、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账号:***************。十五、本次采购拒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