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市黔中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一分公司民爆仓库101-104号仓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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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顺市黔中民用************民爆仓库***-***号仓库建设工程招 标 人安顺市黔中民用************代理机构北京******开标时间****年*月**日**:**分开标地点北京******评标室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张任飞 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顺经济技******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 谢 礼 报价*******.** 元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魏 茂 报价: *******.**元公示期****年*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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