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诚信经营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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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农产品经营者: 食用农产品质量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出倡议。 一、守法依规,筑牢经营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二、落实责任,健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自查制度,实施全过程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 三、规范采购,把控源头质量。在采购农产品时,要认真查验并留存购货凭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四、诚信销售,保障消费权益。批发食用农产品时,要规范开具销售凭证;销售食用农产品时,要如实标明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做到信息透明、真实。坚决不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食用农产品;不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等照明设备。 五、科学储运,保障产品品质。加强自有库房和运输车辆环境卫生、场所布局、设备设施、温度控制等过程管理,规范出入库管理;不选择无正规资质、无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第三方贮存、运输单位,防止因储运不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保证食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携手共进,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谐、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贡献力量。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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