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4〕14号批示,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区仙岩镇区工业基地D2-2地块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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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号批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经济开发区仙岩工业基地E*-*地块*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位置出让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容积率出让年限(年)建设时间(年)出让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瓯海经济开发区仙岩工业基地E*-*地块*号地块****.**工业用地按现状下限不低于《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上限≤*.*********备注具体方案按[****]规划条件*****实施二、每次报价增价增幅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整。本次挂牌价款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三、参加竞买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应当******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四、参加竞买人资格审查: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对竞买人报名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审查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加竞买者应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分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分向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须携带竞买人资格审查函、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须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竞买人须缴纳挂牌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日为****年*月**日下午**时**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年*月**日下午**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八、挂牌出让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十一、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 章先生土地交易处: ****-******** 林先生地块联系人: ****-******** 王先生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账 号: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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