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一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KWPD3G2013113)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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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东兴市******;工程名称: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一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KWPD*G*******);工程建设规模:拟采用钢结构形式建设厂房*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厂房建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场地硬化工程等施工,具体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一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开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壹仟伍佰贰拾伍万柒仟叁佰陆拾壹元柒角玖分(¥**,***,***.**)项目负责人:徐向文(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壹仟伍佰贰拾伍万捌仟壹佰零捌元柒角陆分(¥**,***,***.**)项目负责人:李水平(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玉******报价金额:壹仟伍佰贰拾伍万玖仟贰佰贰拾贰元壹角壹分(¥**,***,***.**)项目负责人:蒋亦潇(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公示时间:****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人:东兴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