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四院精神专科量表收费系统功能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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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芜湖市四院精神专科量表收费系统功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成交供应商名称:芜******成交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万达二期*号楼****室 成交金额:*****元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日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成交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医院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特此公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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