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98-204号地下车库6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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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号地下车库*号车位项目编号:S******D************标的名称:标的编号: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类别:法人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鼓楼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标的房产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承诺以下事项: (*)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 (*)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过户交易中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当地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同意若成为受让方,按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收费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具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号、***-***号或***号业主身份,符合受让标的资产的资格条件。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主体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