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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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号)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上述土地要求项目中标后半年内开工,市场部分二年内建成开业,酒店及办公部分三年内竣工。 地块内需配建的具体商业用途:旅馆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餐饮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除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瞿溪街道河头村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国有全资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由竞得人全******,在竞得人缴足地价款后,******(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由竞得人全******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实际领取文件时间****-**-**到****-**-**。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号及[****]**号文件,中标单位自持市场部分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酒店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为*****平方米(其中市场*****平方米,办公用房*****平方米)。会议明确对需安置的*****.**平方米办公用房,由竞得方配建,建成后由政府用于企业置换安置。竞得人需代建建筑面积*****.**平方米,经测算其代建成本为*****.***万元,在挂牌起始价中予以核减;代建部分对应的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企业拆迁安置(不再另行办理出让手续),施工期间暂登记给竞得人,竣工验收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指定单位,具体位置、层次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 系 人:章先生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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