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祈安苑四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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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市祈安苑四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ZP-GK****-****,采购表编号:经建-****-**],作出以下澄清公告,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传真:****-********修改为:*.采购代理机构传真:****-********二、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下午*:**之前交付或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下午*:**之前交付或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年**月**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特此公告! ******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 澄清公告文件签收单 (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 ******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市祈安苑四期电梯采购及******已收到。该公告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