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7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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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区双坊村欧塘**号龙岩******龙******在已有超细脱硫剂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原技改项目年利用脱硫渣*万吨、电石渣*万吨,以替代部分原料石灰石及煤。本次技改生产方案调整为年设计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弃渣脱硫渣*万吨、电石渣*万吨,新增一套电子计量设施及皮带传输系统,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年产脱硫剂**万吨不变,不改变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仅在球磨工段,直接加入脱硫渣或者电石渣。本次技改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主要生产工艺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厂区范围应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包括脱硫渣和电石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按规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脱硫渣和电石渣使用台账记录。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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