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二期6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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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号项目******二期*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新建*个铝灰仓,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利用铝灰渣(*万吨/年)并分期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G法定代表人姓名马修宾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年**月**日 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当前状态 备注【正文信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期*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批******二期*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条(*#、*#水泥熟料线产能分别为****吨/日、****吨/日)及配套水泥粉磨系统、余热发电系统,以及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次技改项目拟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新建*个铝灰仓,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利用铝灰渣(*万吨/年)并分期实施,不改变现有项目产品产能。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分期实施要求。本项目铝灰渣综合利用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全厂铝灰渣利用规模保持*万吨/年不变,将*#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利用铝灰渣规模由*万吨/年调减至*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增综合利用铝灰渣规模*万吨/年。第二阶段,待全厂铝灰渣综合利用规模*万吨/年达产后,方可实施二期项目,将*#、*#水泥熟料生产线铝灰渣综合利用规模分别提升至*万吨/年,全厂铝灰渣利用规模为**万吨/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中“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有机碳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毫克/立方米;铝灰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取封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周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及全厂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号)执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九)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梅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