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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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CZB****-**-**-*-重*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医******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泗水西路****号*号厂房第*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肆佰元整(*******.**元)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力、何深勇、何启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if !supportLists]八、[endif]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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