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浙江雅晶电子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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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信息主体:******,法定代表人为陈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不良信息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于****年*月**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椒消行罚决字〔****〕第****号)。 现不良信息主体向本大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大队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信用修复要求。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号;联系电话:****-********。 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