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不动产登记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坐落在公主岭市解放路澳达世纪家园小区*A号楼******,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车库/车位。
现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执恢***号办理转移登记,经核准后注销原登记权利,原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