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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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号)、《关于规范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建房函〔****〕**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二、保障范围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三、申请地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地点:崇文镇人民政府。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地点:县住建局四楼房产股。四、申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公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离婚须满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期)、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单身满**周岁的家庭。 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标准:我县****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到***%(不含***%),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至*****元之间。(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人取得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年以上(十二居(村)委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沙上头社区、后川社区、小召村、东坡村、岭常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元),家庭总资产低于******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平方米且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平方米并在十二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 *.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信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人取得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年以上(十二居(村)委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沙上头社区、后川社区、小召村、东坡村、岭常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元)至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元),家庭总资产低于******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平方米且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平方米并在十二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 *.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信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具有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自毕业(退伍)的次月起计算不满*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万元。退伍人员同时满足第*、*、*、*条规定。(四)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申请人年满**周岁,外来务工人员指非陵川户籍人员来陵务工,进城务工人员指非十二社区的陵川籍人员在十二社区范围内务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万元。五、申请提交资料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按要求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一)《陵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需出具上学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无需提供;(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无需提供;(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低于**平方米(不含),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购买协议等相关材料;租住房屋的申请家庭须提供房屋租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材料;(六)优抚对象证明材料;(七)特殊困难以及急需救助情况证明材料:属有孤寡老人、重残人员、患重病人员等情况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张;(十)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单位证明及本人毕业证或退伍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车辆购置发票等凭证;(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六、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对提出实物配租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后,剩余房源可对其他家庭进行配租。具体租金以《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陵发改字〔****〕***号)文件核定的租金标准收取: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元/平方米/月,其他家庭*.*元/平方米/月。 七、租赁补贴仅民政部门认定过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其中低保家庭人均补贴*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人均补贴为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的**%,即*.*元/平方米/月。八、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回原承租的住房。拒不退回的,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的*.*倍收取租金,拒不退房也不按规定交纳租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咨询、举报电话:****-*******??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