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铁力市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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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JPSG-G*******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力市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建设项目已经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农委联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铁力市农业局,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铁力市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建设单次浸种催芽***吨小型车间*个(包括温室、水箱、加热设备及监控系统) *.*建设地点:工农乡新一村、双丰镇横太山村、工农乡五花村、桃山镇先锋村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总承包,并提供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育秧技术相关服务及调试服务 *.*标段划分:共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农乡新一村浸种催芽***吨小型车间*个 第二标段:双丰镇横太山村浸种催芽***吨小型车间*个 第三标段:工农乡五花村浸种催芽***吨小型车间*个 第四标段:桃山镇先锋村浸种催芽***吨小型车间*个 以上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报名,最多只可中两个标段。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温室大棚设备或农业智能系统及设备安装的相关资格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农业机械生产、安装)及其以上资质。并在资金及技术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投标报名 *.*请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号盟科视界A栋*单元***室)进行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体协议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代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号盟科视界A栋*单元***室)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号鸿翔宾馆五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与本工程招******联系。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铁力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 地 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号盟科视界A栋*单元***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邹绩鑫 联 系 人:李忠实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账 号:********************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