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魏武大道(古泉路-北一环路)、州后街(新华路-魏武大道)、薛阁路(三曹路-魏武大道)、涡阳路(利辛路-和平路)、新华北路(和平路-香附路)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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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魏武大道(古泉路-北一环路)、州后街(新华路-魏武大道)、薛阁路(三曹路-魏武大道)、涡阳路(利辛路-和平路)、新华北路(和平路-香附路)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答疑澄清公告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研究,现对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魏武大道(古泉路-北一环路)、州后街(新华路-魏武大道)、薛阁路(三曹路-魏武大道)、涡阳路(利辛路-和平路)、新华北路(和平路-香附路)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编号:BZZC-****-***号)采购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答疑澄清: 疑问*:在询比文件中第一章、三.供应商资格、(四)业绩要求:“提供****年*月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投资规模金额达到****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中监理费用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请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组合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监理范围内包含“市政道路”的监理业绩均予认可,但合同需能体现“市政道路”部分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或“市政道路监理”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万元。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在询比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中关于总监业绩资历和业绩未明确业绩类别,请问不是市政道路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按照询比文件中评标办法“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一致。” 总监业绩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监理范围内包含“市政道路”的监理业绩均予认可,但合同需能体现“市政道路”部分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或“市政道路监理”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万元。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询比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为询比公告组成部分,与询比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if gte mso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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