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眉山市仁寿县2024年第3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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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川府土(眉)〔****〕*号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年第**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申请文件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仁寿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仁府地〔****〕**号)用地面积(公顷)土地所有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计合计其中耕地集体***.******.***.******.****土地位置仁寿县视高街道花园社区*、*、*、*组。批复意见一、上列仁寿县集体农用地已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眉市府土(授)〔****〕*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前述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家所有。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主送仁寿县人民政府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眉山市人民政府注:本意见书一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