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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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宿州******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GN****-**-****),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主机设备采购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世邦******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标段*:制砂楼设备采购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弗****** ******* 第二中标候选人:徐****** ******* 标段*:成品仓制作安装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聊******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安****** ****年*月**日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