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大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次)勘察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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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次)勘察招标中标公示安市公资交(建)示(****) ** 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委托贵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次)勘察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 ** 号)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价:***元/米中标工期: **天项目负责人:杜景云项目负责人资质:工程师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元/米中标工期: **天项目负责人:江明项目负责人资质:高级工程师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中标价:***元/米中标工期: **天项目负责人:丁坚平项目负责人资质:工程师注册(职称)证号: AY*********中标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