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州市吴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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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受湖州市吴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就湖州市吴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浙成采字[****]-***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农户)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农户***合格、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地点:湖州市太湖路***号*楼****室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认购招标文件时务请自带U盘,以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及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若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答复。购买招标文件前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六、投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八、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收款单位(户名):浙******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日月城支行银行账号:***************十、其他事项:*、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经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经年检通过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份)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份);(*)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投标保证金已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初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投标提疑时间:投标人(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方式(*)浙******(湖州市太湖路***号*楼****室):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http://***.******.***.cn/new/sxcg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