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工艺水粉画,(460幅分拆模式处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工艺水粉画,数量:***幅,规格:外框*****内框*****(规格仅供参考)。评估价:***元/幅;起拍价:**元/幅;保证金:**元/幅;增价幅度:*元/幅及其倍数。本次处置方式为分拆处置,最低竞拍数量为*幅,最高竞拍数量为***幅。 注:图片仅展示部分水粉画类型,仅供参考;分拆模式下拍品随机发货,不可指定。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号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上述标的物无发票、拍卖成交后随机交付(与竞拍不同种类标的对应)。 *、本次拍卖不可指定,随机发货。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可自行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号提取拍品,也可由法院统一安排时间邮寄,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及保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拍品不支持退还,拒收即视为交付完成。 注意事项:分拆模式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由于分拆模式的特点,竞买人成交数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注:请买受人在支付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 八、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李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 举报监督电话:***-********-***** 承办法官电话:***-********-*****韩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