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福建漳州局通报2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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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一是平和县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年*月至*月期间,陈某某、曾某某、蓝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和县安厚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年*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扣押非法开采价值**.*万元的矿产品;****年**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平和县公安局,****年**月,平和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年**月,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曾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蓝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分别追缴陈某某、曾某某、蓝某某违法所得**万元(已退缴*万元)、*万元、*万元。扣押在案的矿产品**包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余扣押在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是高新区陈某某非法采矿案。****年**月至****年*月期间,陈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年*月**日,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万元。****年*月**日,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龙海区公安局。****年*月,龙海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年**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继续追缴陈某某违法所得**.**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吨矿土;赔偿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万元;责令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日内在漳州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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