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关于办理商州区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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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商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年省市审核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整改情况,为确保****年度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我区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个人资料准备:****年*月**日至*月**日; *.区级集中收审:****年*月**日至*月**日; *.区级汇总公示:****年*月**日至*月**日; 申请人在规定收审时间段内(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至商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新路*号),现场审核个人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补偿方式及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补报),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在服务期满*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元。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国家部委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基层单位指区以下(不含区本级和区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单位。以及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向区级学生资助部门提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年及以上的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时学历证书、本人银行卡等证件的复印件。 要求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高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高校为****届、****届、****届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补办相关手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毕业离校时预先做好这一项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区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区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请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收审的时间段内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商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高校,就业单位,区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份; *.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份; *.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份(注明:开户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详细名称、账户账号、人行联行号等信息)。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明细表》,审核认定通过后,**月**日前将《申请表》(区级留存*份)、《明细表》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汇总,同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月**日前完成市级申报并呈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待省级专家组审定后,反馈终审名单,下拨资金后,通过申请人的银行卡予以兑付。 四、注意事项: *.全面理解补偿政策:对于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的这种情况。 *.特别提醒: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不满*年调离基层,按文件精神,必须退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金。不自觉退回的,由其工作单位及其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强制退回措施。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盖章者,将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按时申报、资料完善、信息精准(申请表上经办人必须签字,经办人电话和院系盖章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办公地址:东新路*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 附件*:商州区学费补偿微信群二维码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商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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