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三师四十五团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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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兴******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的委托,对第三师四十五团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师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五团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五团  *、资金来源:援疆资金  *、招标内容:新建第二社区供水管网;南湖绿化工程;新建道路约****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施工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的全部证件或某一证件都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分,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标书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  联系人:方鹏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联系电话:****-*******  新疆兴******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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