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东山县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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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由东山县市容管理局招标的东山县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编号:闽建信漳 [****] 招 ***号)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内有效。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出现投诉等原因,经决定投标有效期作相应延长至***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并于****年**月**日**:**以前以上网确认以及传真的形式确认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以及电子版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地点:福******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 电话:****-******* 联系人:小吴招标人:东山县市容管理局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