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交警提示】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涉及的车主请注意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现将辖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予以公告作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前往阿克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以免影响其他车驾管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月**日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若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故障无法驾驶,******拖移。*、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办结注销后,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公司出具)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由车管所出具)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