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湖北省鹤峰县容美土司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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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文化体育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容美土司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鹤峰县容美土司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XZFCG****—*** (三)采购人: 鹤峰县文化体育局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 鹤峰县容美土司遗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张家村等地,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类型属古遗址。为有效保护容美土司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科学、合理、适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编制本规划。本规划适用于容美土司遗址本体及其相关环境。 *、规划性质:规划的性质是文物保护规划,是为实现对容美土司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容美土司遗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而编制。经正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作为文物保护、城市建设、旅游等部门进行相关规划和管理的依据。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容美土司遗址及其相关环境,(屏山土司遗址、九峰桥、情田峒遗址、万人洞遗址、细柳城遗址、南府遗址、中府遗址、水寨遗址、紫云山祭祀遗址、天泉山关寨遗址、容美土司家族墓地,共**处,另包括碑刻(石刻)**个)。 *、规划工作时间要求: ****年*月**日前完成设计编制,并通过省文物局评审报国家文物局。 *、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以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地点:湖北省鹤峰县境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已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人员、资金和规划设计能力;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其中业务范围必须具备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四)企业近三年应完成的同类设计项目;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亲临现场并出具其身份证明,若本人不能出席,则须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及本人身份证;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整(*****.**)。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七、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八、联系方式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周先生 电话/传真****——******* 鹤峰县文化体育局 柳先生 ***********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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