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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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编号:ZP-XJ****-****),澄清如下:一、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注:★*.信封背面的右下角应印有印制单位、数量、出厂日期、监制单位和监制证号等内容,也可印上印制单位的电话号码,并提供有效的信封生产许可证证明。”更新为:“注: *.信封背面的右下角应印有印制单位、数量、出厂日期、监制单位和监制证号等内容,也可印上印制单位的电话号码,并提供有效的信封生产许可证证明。”二、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本修改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通知并确认无异议后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年*月**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特此通知! ******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通知文件签收单 (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 ******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第三次)******已收到。该通知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