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揭阳市榕城区委宣传部“演播室摄录像机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揭阳市榕城区委宣传部“演播室摄取录像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编号:JC**-GK***-A),现更正如下:一、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是新闻制作系统的生产厂家或者合法授权商,授权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证明(原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包。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详细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晓翠路华诚花园**幢底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特此公告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