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巴克图口岸公共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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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TCZFCG-******* 二、项目名称:巴克图口岸公共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 塔****** 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宏远*期门头)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 塔城市巴克图路**号 *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湖街道汇城小区多来特巴格路**号*栋*号楼院内*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塔******于****年*月**日就巴克图口岸公共物业服务项目向本机关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实名举报》,本机关于****年*月**日执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举报事项一:招标文件设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不符;举报事项二:招标文件设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号)属于已经明确废止的司法文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的依据、“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举报事项三:招标文件设定“合同签订后,前两月服务费预留作为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政策;举报事项四:招标文件中执行价格扣除违法,不应对中型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举报事项五: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存在未进行细化量化,并将标函质量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文号不正确;举报事项六:招标文件中“标书制作水平”与本次服务质量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且评审因素设置区间分值。经核实,针对举报事项一,因巴克图属于边境口岸,物业服务中的安保、保洁等服务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配合检疫处理等专业内容,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六条(三)项规定,且上述内容采购人第一时间已向本机关备案,举报事项不成立。针对举报事项二,除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五)项规定外,其余举报内容均成立。针对举报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中“合同签订后,前两月服务费预留作为保证金”,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第一项规定,举报事项成立。针对举报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故给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规定,举报事项成立。针对举报事项五,经核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技术部分B*至B*内容不存在未细化、量化的问题,且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相对应外,其余举报内容均成立。针对举报事项六,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商务部分C*内容设置区间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七)规定,且C*“标书制作”与采购需求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举报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综上所述,举报事项一不成立,举报事项二、五部分内容成立,举报事项三、四、六成立。鉴于举报事项成立的内容不影响评审结果,但出现影响采购公正、公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项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废标的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限期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塔地财购〔****〕**号 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 (***.* KB)